发布机构:休宁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布时间:2019-07-10 11:11:28 信息来源: 休宁县市场监管局 浏览次数:21
经查,你合作社等17个农民专业合作社因未按照规定的期限公示2018年度报告,违反了《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和《企业经营异常名录管理暂行办法》的相关规定。根据《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十七条第一款和《企业经营异常名录管理暂行办法》第四条的规定,现决定将你合作社等17户农民专业合作社列入经营异常名录。
你合作社等17户农民专业合作社如不服本决定,可在接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休宁县人民政府和黄山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六个月内向休宁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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